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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和程序 4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北京汉仪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 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