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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2 1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