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3012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有关 职能部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 将发生本制度所述事件、事项、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 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汉仪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