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3012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1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公司依法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二) 公司依法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 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和其他重大事件公告等;以及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的临时报告;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汉仪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 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