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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 -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 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1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 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关联方占用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 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本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