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3012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1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八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 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经股东会依《公司章程》 之规定权限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 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