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3012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 则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当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 股东权利。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