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3009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公司股份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