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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能健康(30027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开能健 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 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可以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