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68803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的职责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 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部门规章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三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以连聘连任。公司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请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