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68803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 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已发生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证券部负责 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对外担保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公 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下属控股子公司间不得相互提供担 保,也不得请第三方企业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担保对象 第六条 公司的担保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