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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6880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HoymilesHoymiles(SH:688032)2025-09-11 12:17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 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 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4名且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