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688032)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 酬政策与方案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