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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6880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HoymilesHoymiles(SH:688032)2025-09-11 12:17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公司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 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成员 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