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002246) -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 18 号百扬大厦 11 楼 邮编:610011 11F, Square One, No.18 Dongyu St., Jinjiang District, Chengdu, Sichuan, P.R.China 电话/TEL:(028)87747485 传真/FAX:(028)86512848 网址/WEBSITE:www.kangdacdlawyers.com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成都)股会字【2025】第 0043 号 致: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北方化学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股份"或"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