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00215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 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