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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002048)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NBHXNBHX(SZ:002048)2025-09-12 08:4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 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