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605001)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1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