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威集团(603501)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变更行权方式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变更行权方式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366-4 号 致: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豪威集成电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行权、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变更行权方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拟定的《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 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