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605006)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有关人员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 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 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 1 —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