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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605006)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SDFSDF(SH:605006)2025-09-12 10:02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权限并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 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 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 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质。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 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一)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1 —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