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605006)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玻纤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 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单明晰、通俗 易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 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 性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延披 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 上的不公平。 — 1 —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