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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605006)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SDFSDF(SH:605006)2025-09-12 10:02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开展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 管理及控制制度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 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