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605006)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 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 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七)修改公司章程; — 1 —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