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605006)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 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