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山东玻纤(605006)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SDFSDF(SH:605006)2025-09-12 10:02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 1 —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人,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公司应按规定及时更换独立董事。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 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