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605006)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和 科学决策水平,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 有董事。 第五条 在公司存续期间,均应设置董事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七条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 1 —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每届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其代表,符合法定条件的任 何人士经股东会选举均可当选董事。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