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605006)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或公司制订的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 要求,公司关于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依据本 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第一条 为确保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工作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 总经理各自的权限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 运作效率。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的投资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