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30041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 员。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奖罚制度和绩效 1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