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3004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9月)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本行为规范。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 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没有公布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该等信 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 第五条 公司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之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