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比例, 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即纳入公司合并 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 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层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 负有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协助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公司总 体发展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组织、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