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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DaqianDaqian(SH:603955)2025-09-12 10:32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当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