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688601)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力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 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依据《科创板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法 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公司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是指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 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