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6886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30%以上 且公司对其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 公司发生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登记、披露等情形时,应按照证券部的安排进行 相应处理。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未经过证券部而擅自处理内幕信息, 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相应的负责人要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内幕信息含义及范围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