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6886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 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 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 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