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68860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 取不正当利益。 1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在具体存放时应当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