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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芯微(6886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九)债权、债务重组;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 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确保公司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有 效性,防范各种风险,强化决策责任,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提供财务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