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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芯微(68860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第四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实施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 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 用。 第五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 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1 第六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 建立持续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