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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JLECJLEC(SH:601518)2025-09-12 10:3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9月12日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二)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其所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 份);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后续 减持该部分股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 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 关法律、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