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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JLECJLEC(SH:601518)2025-09-12 10:32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 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12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并签署书面协议, 不得要求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得要求公司 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为其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其他 资产,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决策,不得通过欺 诈、虚假陈述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等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