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601231) - 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2025年9月)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 一、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 表彰基金的有价证券、存托凭证、认购(售)权证、受益证券 及资产基础证券等投资。 二、不动产(含土地、房屋及建筑、投资性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及设备。 三、会员证。 四、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 资产。 五、使用权资产。 六、金融机构的债权(含应收款项、买汇贴现及放款、催收款项)。 七、衍生性商品。 八、依法律合并、分立、收购或股份受让而取得或处分的资产。 九、其他重要资产。 一、事实发生日:指交易签约日、付款日、委托成交日、过户日、 董事会决议日或其他足额确定交易对象及交易金额之日等日 期,在前者为准。但属需经主管机关核准的投资的,以上述日 期或接获主管机关核准之日的在前者为准。 二、专业评估师:视上下文情况指不动产评估师或其他依法律得从 事不动产、设备评估业务者。 三、衍生性商品:系指其价值由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 格、汇率、价格或费率指数、信用评等或信用指数、或其他变 第一条 目的及法源依据 为保障资产,落实信息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