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60123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1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 3 (5) 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 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 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司法证券法》及《环旭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