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3009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 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