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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荣天宇(3009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审查和决策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职工董事 1 人,独立 董事 3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 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