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300994)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 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