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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600257)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DHGFDHGF(SH:600257)2025-09-12 11:0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文号 DHGF-1J-HB-021 关联父项文号(如有) 版次 A.1 管理部门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9-12 实施日期 2025-09-12 历次修改记载 序号 时间 修改内容 1 2021-03-26 首次发布 2 2025-09-12 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大 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