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600257)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文号 DHGF-1J-HB-020 关联父项文号(如有) 版次 A.1 管理部门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9-12 实施日期 2025-09-12 历次修改记载 序号 时间 修改内容 1 2021-03-26 首次发布 2 2023-11-17 第一次修订 3 2025-09-12 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大湖 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