珂玛科技(301611) - 珂玛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珂玛科技"或"公司")委托, 指派张征轶律师、马宇曈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 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珂玛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珂玛科技拟实施之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