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301220)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致: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昆 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