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3008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力 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 ...